注销登记

注销登记

工作流程

审批机构:教育部、民政部

提交材料时限: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,经会员(代表)大会表决通过后2个月内

需提交的材料:

1.申请清算时需提交:

(1)《关于注销××××社会团体并进行清算的请示》(说明申请注销的原因、会员(代表)大会表决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,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);

(2)会员(代表)大会会议纪要(加盖社团印章);

(3)清算小组成员名单(清算小组成员签字,加盖社团印章);

(4)清算工作方案(清算小组成员签字,加盖社团印章);

(5)《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》(编号:js05)。

2.申请注销登记时需提交:

(6)《关于××××社团申请注销登记的请示》(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);

(7)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(要有社团印章,法定代表人签字,财务负责人签字);

(8)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(清算小组成员签字);

(9)《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》(编号:02号);

(10)债权债务公告(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,提交报纸原件、复印件);

(11)《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》(编号:js05);

(12)由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。

材料形式要求:材料7、8、9一式3份,其他一式1份。

注:社团领取注销登记批复后,向教育部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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